前一陣子收到一封州政府寄來的信,打開來一看,竟是欠稅通知單。上面說州政府查不到2005年老公的部分預扣州稅的金額,所以我們必須補繳那一部份的稅,原始金額約三百塊,沒有罰款,但利息竟高達一百元。洋洋灑灑地寫了一頁,要我們補繳四百元。下面附上一句,如果不同意此調整的話,二十天內必須附上證明文件向州政府說明。
現在都已經是2009年了,馬里蘭政府竟然還在查2005年的帳,動作真的有點慢。我記得以前讀到的資料都說報稅資料需要留三年,看來果然是真的。我們這種賺不了幾毛錢的小角色竟然也被查到,也真是是太”幸運”了一點。問了一下身邊的朋友,也沒聽說有誰被查的。唉唉~廢話再多也沒有用,趕緊找一下當年的報稅文件比較實在。
幸好我這個認真魔人也不是當假的,家裡所有的文件都按照類別收到不同的講義夾裡。打開報稅的講義夾,所有的報稅資料都乖乖地躺在裡面。我看了看州政府無法確認的金額,再看看當年的資料,自己推測出了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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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稅通知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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